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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9台车辆公开转让降价公告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5329次 发布时间:2020-07-06 17:30:38.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6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受黄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黄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所拥有的9台车辆公开转让,挂牌价:18.63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7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0年7月17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辆(¥:1.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20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15楼  
保证金账户:       

名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开户行:建行西宁市支行       

账号:63001383640050209008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竞买人注意事项:
1、在竞拍车辆时竞买人需到当地车管所提前核实能否办理相关事宜及查询车辆违章,若过户中产生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2、竞买人报名时需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受让方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竟买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咨询报名人:赵女士  0971-6102575

业务联系人:栾先生  13897257901

业务负责人:张先生  13519746532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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