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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政策为上:2020年汽车消费新政盘点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4201次 发布时间:2020-05-19 09:55:53.0

  在“新冠”疫情的深度影响下,为了积极推进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外贸和服务行业稳步经营,我国汽车消费新政频频推出,相继出台了一些精准扶持的政策措施,在此,笔者从新政中提取重点内容并加以详细解读。

优先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复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2月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旨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复工复产。《意见》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内容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在“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中提出,优先支持汽车、电子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汽车零部件、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配套产业的支撑能力

  第二,在“大力促进市场消费提质扩容”中提出,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进一步推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

疫情之下,政策为上:2020年汽车消费新政盘点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淘汰旧车成为可能。由此,加大推广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将让更大范围的民众因良好体验而接受新能源汽车,直接拉动私人消费。

  

疫情之下,政策为上:2020年汽车消费新政盘点

  为了促进汽车消费,该会议确定,一是将2020年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可以预见,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将对促进汽车消费意义重大。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主要事项包括: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通知》规定,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原则上,2020-2022年的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的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的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

  虽然目前新能源车补贴不退坡,但补贴退坡终有一天会到来,新能源车市数据在2019年后几个月至2020年明显走低,需要引起注意。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从多方面促进汽车消费扩容提质

  近期,商务部等十一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并且从多个方面促进消费扩容提质,与促进汽车消费有关的意见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推广网上申请办理,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

  第二,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加快完善机动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回收网络。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奖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消费更新换代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合理引导消费预期;促进机动车报废更新,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结 语

  为了扩大国内汽车需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想改善供给结构,加快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就必须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形成发展新动能。

  凭借我国近期发布的汽车消费政策,积极、稳定地促进新政的实施,将有利于克服本次疫情造成的影响,让我国汽车消费能力逐渐地恢复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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