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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车主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号吗?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3383次 发布时间:2020-03-13 17:37:21.0

     汽车过户不可以用原来的号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将原车牌提交车管所回收。如果之前的车牌号码使用三年以上,在换新车时,在原车过户后的六个月内有权使用原车辆号码,否则不能使用原车牌号码。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车主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号呢?参考《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修正)(1)》一起来看下。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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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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