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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将停止办理低于国Ⅳ排放标准机动车转入登记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4675次 发布时间:2014-04-26 01:55:49.0

 车辆市场517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柳州市车管所将停止办理广西区外未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的转入登记手续。
  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外省转入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 作的通知》规定,凡转入广西的外省二手机动车须达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申请转入二手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也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所有机动车主可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到国Ⅳ标准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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