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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重度污染天气机动车将单双号限行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3870次 发布时间:2014-03-13 08:47:06.0

 据车辆市场517了解,《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已经深圳市市政府同意颁布实施,预案中明确指出: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机动车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限行;严重污染时,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深圳 重度污染天气机动车将单双号限行

 分区不同应急措施亦有别

 《预案》决定,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并根据三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详见图表)。同时,根据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深圳划分为两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分区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应急措施。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4个区(新区)为西部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6个区(新区)为中东部区。

 《预案》规定,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市人居委主任担任执行总指挥

 《预案》规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同时,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

 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Ⅰ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两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预警解除

 解除Ⅰ级预警

 须经市长同意

 当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 Q I)可能达到100以上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Ⅰ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后,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解除预警与应急响应,同样要经过专家会商后执行,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Ⅰ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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