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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购买法院拍卖车无需购车指标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3689次 发布时间:2014-01-10 07:14:13.0

 据车辆市场517获悉根据新规,2014年1月1日起,凡满足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拥有驾照三项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暂住证且近5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等,可以通过司法拍卖会竞拍车辆,而无须购车指标。

 法官预测,由于“摇号难”,用车“刚需”将涌入司法拍卖会,未来将出现“竞拍热”。

 但《法制晚报》从拍卖公司和各法院了解到,由于北京市高级法院还没针对北京市政府部门出台的新规,制定出法院的细则,目前“涉及北京车牌的车辆拍卖已经暂停”,待细则出台后才开始组织车辆拍卖。 

 今年起购法院拍卖车无须指标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中,首次专门对司法拍卖车辆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第33条第3款,“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对此,大兴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张守国解读称:“2012年初施行的实施细则,要求购买法院委托拍卖车辆的人,也必须拥有购车指标。而此次,竞买人只需要‘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就行了。”

 根据新规第9条,凡满足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拥有驾照三项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5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和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即为“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的人,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无指标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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