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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3625次 发布时间:2014-01-09 01:52:45.0

 电动车越跑越快、机动车随意改装等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据车辆市场517了解到草案修改稿规定,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变更发动机、加装其他燃料系统、更换车身或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等,需向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另外,机动车不得安装和使用高音装置、非车灯闪光设备和镜面反光遮阳膜。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嫌疑的,维修企业应上报。

“现在道路上电动车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对于许多市民的担心,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也不得给予注册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驾驶未经许可生产或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型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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