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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高速新管理条例出台,明年初实行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3739次 发布时间:2013-12-22 07:27:54.0

 据车辆市场517了解到:山西省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服务区管理、路旁摆摊设点和擅自超限行驶等内容做出新规,明确规定无通行凭证按最远距离计费,超限行驶最高可罚3万元。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超限车辆的处罚,新条例规定,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擅自超限行驶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每超过限定标准百分之一(含百分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超过百分之百的,加倍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运输物品的外廓尺寸,超过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的,每超过百分之二(含百分之二),处以5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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