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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出台 勇创高速公路保证金“零收取”的目标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3681次 发布时间:2013-12-17 07:01:40.0

 据车辆市场517获悉《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提高对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保证金清理工作,实现2012年6月后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无上位法依据保证金“零收取”的目标。

 交通部列举的公路项目保证金有16种,还有很多其他名目的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也由甲方规定,这些名目繁多的保证金给公路施工企业带来了资金方面的压力,施工完成后企业退保证金也颇费周折。

 在交通部下发的文件里,各种名目的保证金多达16种,如工期保证金、信誉保证金、低价中标保证金等,其中,只有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等5种保证金具有法律法规依据,而其他保证金均无上位法依据。

 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确保保证金收取依法依规,彻底取消无上位法依据的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于9月份开始,原定的清理时间为期两个月。

 公路局的调研也发现,无上位法支持的保证金返还期限无统一规定,部分建设单位故意拖延,较长的返还周期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资金负担。“受调查施工企业中,3至10年内未按时返还的保证金总金额达15.03亿元,平均每家企业有755万元保证金无法收回,被拖欠保证金约为2010年各家企业平均净利润的20.49%。”

 交通部的专项行动要求彻底清理取消其他十几种无上位法依据的保证金,对于5种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均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按规定时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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