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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国四”机动车排放标准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3783次 发布时间:2013-12-13 01:11:20.0

 据车辆市场517获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下称《通告》),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表示,柳州市所有销售 、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 、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对不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管所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也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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