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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拟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3705次 发布时间:2013-12-02 06:39:40.0

 据车辆市场517获悉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协商讨论会。《规定(草案)》要求,新购机动车,或由外地转入贵阳市的机动车,必须先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经核查达到排放标准的,才能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规定(草案)》要求,机动车将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由主管部门免费核发,标志实行有效期管理,需贴于车窗右上角。未取得合格标志或者使用超期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根据实际情况,黄标车将可能被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施行临时交通管制。

 除了将定期对机动车排污进行检验之外,城市出入口和主干道还将设置机动车排气污染自动检测系统,随时监测,实行智能化、日常化管理。主管部门还将在停车场对机动车进行抽测,若抽测不合格,或发现行驶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都将被收回已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新购机动车,应选购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或使用节约能源、清洁能源、新能源的车型。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运输营运单位优先选购使用节约能源或新能源的机动车,并应当逐步淘汰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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