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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青海要买车的朋友们恭喜了!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2702次 发布时间:2020-05-11 09:01:25.0

  近日,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共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此次《通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措施共5项,这也是对此前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措施的具体落实,对于汽车行业可谓重大利好。 

  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有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 

  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青海省商务厅协商六家银行机构制定出台汽车消费优惠政策

  为充分发挥金融政策融资贷款优势,促进我省汽车销售行业复苏发展,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省商务厅与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家银行机构充分协商,制定出台了我省金融支持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此次各家银行机构推出的购车贷款产品包括“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农行‘网捷贷’”“中银E贷”“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个人消费‘快贷’”“信用卡分期”“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白领通”“三江快贷”“公积金百倍贷”“房e贷”“消e贷”“‘贷车’回家”“循环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16个种类,所有贷款业务均可在省内相关银行机构所辖金融服务网点进行咨询或办理,针对汽车消费执行优惠利率。期间,相关产品信息可能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各银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发生调整。贷款方式方面,包括 “信用贷款”“信用卡分期付款”和“抵质押贷款”,消费者可结合各银行机构金融产品特点和自身需求,选择相应贷款方式办理贷款手续。
  关于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消费者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工行青海分行95588、农行青海分行95599、中行青海分行95566、建行青海分行95533、青海银行96399、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96888,也可前往就近网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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