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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台车辆公开转让延期公告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589次 发布时间:2023-07-04 17:02:0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受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单位所拥有的1台车辆公开转让,挂牌总价87300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7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年7月17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辆(¥:1.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8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车辆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车辆,确认无疑问后报名;

2、在竞拍车辆时竞买人需到当地车管所提前核实能否办理相关事宜及查询车辆违章和年审情况 ,若过户中产生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3、竞得后保证金壹万元作为车辆押金,待车辆手续全部办理完后方可退还;

4、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应按要求及时过户,车辆过户费、审验费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项目负责人:孙先生 17709712700

业务联系人:张先生 13519746532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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