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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措施促二手车便利交易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2766次 发布时间:2020-04-17 09:39:53.0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二手车行业发展,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我省结合近日出台的《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从为二手车营造自由流通市场环境、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以及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及其市场健康发展。

八措施促二手车便利交易

  在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方面,凡依法注册登记经落户地检测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非营运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黄标车、老旧车等)除外。

  在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方面,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驻站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车辆,其所有人可以选择在交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并交验车辆,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在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方面,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的,应在以上市场及企业所在地或销售方所在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并凭发票在二手车原籍所在地或销售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我省将加快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体系,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财政金融将加大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全面促进我省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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