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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青A29982公开转让

发布单位:信息部 点击数:3191次 发布时间:2020-04-08 11:57:1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6号令》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产权市场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受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单位所拥有的2台车辆公开转让,总挂牌价:94,000.00元。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一、竞买保证金:1万元/辆

二、竞买资格及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买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3.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车辆,确认无疑问后报名。

三、转让方式:

本次车辆处置采取网络拍卖,竞买方需登录权益云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注册、竞价。

四、竞买须知:

1.公告期及报名时间:2020年4月8日—4月21日16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0年04月08日至2020年04月21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3.报名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15楼。

4.买受人须自行了解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买受人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竞买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买受人须在成交后10天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过户保证金,车辆按期过户完成的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7.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8.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交易风险揭示书》《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交易文件。

保证金账户: 

名    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开 户 行:建行西宁市支行       

账    号:63001383640050209008

 

咨询报名人:徐女士  15597006826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13519746532

项目负责人:桑先生  18697192499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15楼   

网    址:www.qhcqjy.com.cn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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